打车拒系安全带截瘫索赔150万 乘客自担责
近日,北京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。一名乘客因颈椎病未系安全带,在网约车事故中受伤致残。法院认为,乘客未系安全带与其脊髓损伤有直接因果关系,因此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乘客自担20%的责任,网约车司机因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追尾事故,承担剩余80%的责任,某汽车出租公司及某网约车平台承担连带责任。
霍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了“xx甄选”专车出行,某汽车出租公司的司机胡某接单并载客。霍某坐在副驾驶位置,胡某提醒其系好安全带或坐到后排,但霍某因体型偏胖拒绝系安全带。胡某驾驶车辆在西二环某处与另一小客车发生追尾事故,导致两车受损,霍某受伤。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,胡某负全部责任。
事故发生后,霍某因脊髓损伤无法自主活动,被诊断为无骨折脱位型颈脊髓损伤、颈椎椎间盘突出等伤情。霍某入院后进行了手术治疗,并在康复医院继续治疗数月。经鉴定,霍某的颈脊髓损伤后截瘫构成五级伤残。
胡某称事发时车速很慢,追尾事故损害后果轻微,并申请对霍某的伤病关系进行鉴定。鉴定结论认为,霍某自身存在较严重的颈椎退行性改变,使其颈椎遭受外力作用时,较正常人易发生颈脊髓损伤,但尚不足以直接导致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,外伤是主要因素。
霍某将胡某、某网约车平台和某汽车出租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赔偿医疗费、护工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等约150万元。胡某辩称,霍某坐在前排且不听劝阻不系安全带,事故碰撞不严重,霍某自身颈椎病情有一定参与度。某网约车平台辩称,其仅为提供用车信息服务的撮合平台,不应承担责任。某汽车出租公司承认胡某是其员工,但认为某网约车平台应为乘客投保乘员险而未投保,应为主要责任方。打车拒系安全带截瘫索赔150万 乘客自担责